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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记录:206.01.02 增加货物保险的规则
1. 物流体系
1.1 货物的定义:在SOC运行系统包括了客运和货运两大运营内容。其中货运既包括客运航班中附带的货物,也包括货运航班(当前由B77F执行)所配载的货物。与SOC航班中所承载的具有一定重量(以磅LBS为单位)货物的相关签派、结算规则,由本系统规定。
1.2 货物的属性:SOC系统定义了若干货物的属性,货物按照属性的不同进行相关分类。货物的属性有:
(1)运费指数:每单位重量商品的运费,和商品本身的价值相关,该指数越高的物品单位重量的运费(利润)越高
(2)损耗指数:在运输过程中被损坏的可能性,该指数越高的商品在运输过程中损耗的比例越高
(3)时效指数:商品运输对时效的要求,该指数越高的商品对运输订单取消造成的损失越大
1.3 货物的种类:按照货物属性的不同,SOC系统使用4类不同货物:
(A类)奢侈品/高附加值商品 运费指数:高;损耗指数:高;时效指数:低
(B类)科技型产品/电子/电器 运费指数:中;损耗指数:中;时效指数:低
(C类)邮件/包裹/轻工业消费品 运费指数:低;损耗指数:中;时效指数:中
(D类)食品/农牧产品 运费指数:低;损耗指数:低;时效指数:高
1.4 货物的配给
(1)每30天,每个城市每类货物具有一定的标准供需配给,为各类商品可以运出和运进的总重量
(2)对部分城市,设置物流指数,城市的实际配给为标准X物流指数。如北京设置为4.0,则北京每10天每类物品吞吐配给标准配给的4倍(试运营阶段本指数尚未启用)
(3)货运航班签派时,签派选择配置每类货物的重量,每类货物运送量不得大于出港城市前后15天内运出剩余量,和入港城市前后15天内运进剩余量
2 货物的签派
2.1 客运附带货物的签派
(1)客运航班不单独设立货物签派功能,有系统计算最大可装载货物量。
(2)客运航班最大可装载货物量 = 该机型最大货物量 X 航班上客率 (上客率计算请参考相关规则)
(3)所有客运航班只装载D类货物
2.2 货运航班货物的签派
(1)货运航班由新签派系统提供签派功能
(2)系统首先根据公司全部航班的30天平均声望、机型信息计算出最大货物量(上货率 = 0.4 + 30天平均声望 X 0.6)
(3)签派从4类货物中选择不同的货物量搭配,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 每类货物量z,从标准配给量减去,执飞日期前后15天内,出港城市该类商品,所有运出的(包括完成和计划的)量,剩余的重量
B. 每类货物量不得大于,从标准配给量减去,执飞日期前后15天内,入港城市该类商品,所有运进的(包括完成和计划的)量,剩余的重量
C. 4类商品的总重量不得超过(2)中计算得到的最大货物量
注意:客运航班所附带的货物量不纳入本条规则的配给计算中。
3 货运的结算
3.1 货物运费收入
(1)单次航班的收入等于各类货物的总运费。
(2)每类货物的运费收入 = 每磅货物标准运费 X 该类货物价格指数 X 货物重量。
(3)每磅货物标准运费与直线里程相关,具体参见相关规则。
3.2 货物的价值(1)货物的价值用于结算保险金及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
(2)每个航班的货物总价值等于4类货物的价值的总和
(3)每类货物的价值 = 市场物流价格指数 X 该类货物价格因子(RMB/LBS) X 该类货物重量(LBS)
(4)市场物流价格指数 = 20
3.2 货物的损坏和赔偿
(1)货物的损坏由本次航班的最大过载造成(起飞过载、巡航过载、落地过载的最大值)
(2)每类货物的损坏百分比 = 损耗指数 X ( 最大过载 - 该机型落地过载轻度过限) / 该机型落地过载轻度过限
(3)损坏小于等于3%无需进行赔偿,超过3%的部分需要支付赔偿金
(4)每类货物的损坏赔偿金 = 货物总价值 X (损坏百分比 - 3%)
3.3 保险
(1)保险比例:参与保险的货物量占总运载货物量的比例
(2)最高赔付保险额:在出现货物损坏需赔偿时,保险公司担保承运公司支付的最高的赔付金额;保险额 = 货物总价值 X 保险比例
(3)保险金:货运公司向保险公司支付的金额
(4)保险金 = 货物总价值 X 保险比例 X 5% X 货物价格因子
保险金计算举例:承运 235,000 KLBS 的A类
货物总价值 = 20 X 235,000 X 2.0 = 9, 400, 000
全比例(100%)保险金 = 9, 400, 000 X 100% X5% X 2.0 = 940, 000
3.4 净收益结算
(1)货运航班的最后净收益 = 运费收入 - 损坏赔偿 - 其他支出
(2)其他支出单次航班的其他支出包括与民航运输相关的部分:燃油、机场维护、管制等
4 货运的取消
(1)取消的计划,公司按照提前取消的天数提前时间因子及货物的时效因子缴纳违约费
(2)提前时间因子:提前3天以上取消,0%,3天 15%,2天 35%, 1天 65%, 当天 100%
(3)每类货物取消造成的损失 = 该类货物的所需运费 X 提前时间因子 X 时效因子
5 货运系统相关参数
货物种类 | A | B | C | D | 价格指数 | 2.0 | 1.5 | 1.5 | 1.0 | 损耗指数 | 3.0 | 1.5 | 1.5 | 0.75 | 时效指数 | 0.5 | 0.5 | 0.75 | 1.0 | 30天配给量 | 800K | 1500K | 2500K | 5000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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